谈生者,年四十,无妇。
常感激读《诗经》。
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
三年之后,方可照。
”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
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
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
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
”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
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
”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
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
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
”乃取考之,生具以实对。
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
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
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
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
表其儿以为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