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喪服四制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
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
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
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
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日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
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
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主,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地。
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
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
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
禿者不ヮ,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
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
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
《書》曰:“高宗諒ウ,三年不言”,善之也。
王者莫不行此禮。
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
武丁者,殷之賢王也。
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
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
三年之喪,君不言,《書》雲:“高宗諒ウ,三年不言”,此之謂也。
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
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
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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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禮的總的原則是,取法天地,效法四時,順乎陰陽,體乎人情,本着這樣的原則去制定才叫做禮。
那些低毀禮的人,壓根兒就不知道禮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禮有吉禮、凶禮,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不可混爲一談,就是取法於陰陽。
喪服有四條原則,因時制宜地採取其中某條原則,就是取法於四時。
在四條原則中,或屬於感情上的,或屬於理智上的,或屬於原則性,或屬於靈活性,就是取法於人情。
屬於感情上的東西,是仁的表現;屬於理智上的東西,是義的表現;屬於原則性的東西,是禮的表現;屬於靈活性的東西,是智的表現。
仁義禮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齊備了。
如果感情深,喪服就重,所以父親死了要服斬衰,守喪三年,這就是以感情原則爲依據的。
爲有血緣關係的人服喪,感情重於理智;爲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服喪,理智重於感情。
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君,把對二者的敬愛拉平。
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諸侯,這是義中的頭等大事。
所以,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了,作爲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斬衰,守喪三年。
這是以理智原則爲依據的。
父母之喪,三天以後就可以喝粥,三個月以後就可以洗頭,週年以後就可以改戴練冠,雖然極其悲傷,身體非常贏弱,但也不至於危及性命,這體現了不因死者而傷害生者的道理。
喪期最長也不超過三年,斬衰喪服破了也不再補,墳頭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彈奏素琴。
凡此種種,是要告訴人們哀傷是有限度的,這是以原則性的精神爲依據的。
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母親,對二者的親愛程度是相同的。
但是因爲天無二曰,地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主,都只能由一個人來作最高領導,所以父親健在時母親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齊衰,喪期一年,以體現家無二主的道理。
服喪者爲什麼要拄着喪杖呢?因爲服喪者是有爵位的人。
天子去世,第三天授給太子喪杖,第五天授給大夫喪杖,第七天授給士喪杖。
有的人沒有爵位爲什麼也拄着喪杖呢?據說是因爲他是嫡子,擔任喪主,須要主持喪禮。
有的人不是嫡子爲什麼也拄着喪杖呢?據說是,他們雖然不是嫡子,但爲父母之喪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須要用杖來扶持病體。
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爲他們年齡還小,哀痛不深,不會生病。
辦喪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應齊備,所需要的各種物品也應有盡有,喪主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這樣的喪主可以哀痛得厲害些,哀痛到別人攙扶才能站起。
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喪主發話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減輕些,哀痛到自己拄着喪杖站起。
再次一等,事事都要喪主親自動手才能辦理,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更輕些,只要蓬頭垢面就夠意思了。
居喪時,禿頭的婦女不需露出髮髻,駝背的人不需袒衣露體,瘸子在哭泣時不需頓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
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據靈活性的原則制定的。
親人剛死,頭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頭三個月仍時時哭奠,週年之內則哀容滿面,三年之內則懷憂在心。
這是隨着時間的流逝,喪親的哀痛也跟着遞減。
聖人就根據這哀痛的逐漸遞減來制定禮,這就是爲什麼喪期一定要規定成三年,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超過,再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達不到。
這是喪禮中的折衷之處,歷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實行的。
《尚書》上說:“殷高宗居廬守喪,三年不談國事。
”這是在誇獎他啊。
凡是君王,莫不照此規矩辦事,爲什麼要單獨誇獎殷高宗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賢王,即位以後,專心致志地居廬守喪。
在他即位期間,殷代由衰敗而轉向復興,禮由廢棄而又被重視,所以誇獎他。
因爲誇獎他,所以特地在《尚書》中記載此事並加以讚揚,所以稱他作“高宗《尚書》上說的”。
三年之喪,天子、“殷高宗居廬守喪,諸侯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三年不談國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然而《孝經》卻說“孝子在居喪期間,說話不講究修辭”,似乎和《尚書》講的有點矛盾,須知《孝經》講的是臣下呀。
按照禮的規定,居喪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時,如果是斬衰之喪,那就只發出“唯唯”的聲音而不回答別人的問話;如果是齊衰之喪,那就可以回答別人的問話,但不可主動問人;如果是大功之喪,那就可以主動問人,但不可以發表議論;如果是紹麻、小功之喪,那就可以發表議論,但還不可談笑風生。
爲父母服喪,要身穿孝服,頭戴孝帽,帽帶用麻繩編成,腳穿草鞋,三天以後纔開始喝點稀粥,三個月以後纔開始洗頭,十三個月滿一週年纔開始換上練冠,第三年過了大祥之祭以後纔開始恢復正常生活。
到了這三個階段都完成以後,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從中看出他的愛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強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
用禮來治理喪事,用義來匡正喪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是不是真正的敬兄愛弟,是不是真正的貞婦,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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