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大演論
八卦大演論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以爲分太極者兩儀也,分四象者八卦也,成八卦者十六將也,司八卦者十二月也,分十六將者三十二候也,分十二月者二十四氣也,分三十二候者六十四卦也,司二十四氣者三十六旬也。
進退於三百六十六日,屈伸於三百八十四爻。
往來飛伏之理盡矣。
孤虛消息之端極矣。
三才之道,不可不及也;五行之義,不能復過也。
翕之以幽明,張之以寒暑,會之以生死,申之以去就。
禍福生焉,吉凶著焉;成敗行焉,逆順興焉。
賢者識其大者、遠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近者。
奉之者則順,背之者則愆,圓立者稱聖,偏據者號賢。
嘗試論之曰:三才者,易之門戶也;八卦者,易之徑路也。
引而伸之,終於六十四卦,天下之能事畢矣。
陳而別之,極於三百八十四爻,天下之微理罄矣。
夫陰陽之道,一向一背;天地之道,一升一降。
故明暗相隨,寒暑相因,剛柔相形,高下相傾,動靜相乘,出入相藉。
泯之者神也,形之者道也。
可以一理徵也,可以一端驗也。
故天尊則地卑矣,水溼則火燥矣,山盈則澤虛矣,雷動則風適矣。
是以天下有風,可以後矣;則地中有雷,可以復矣。
天下有山,可以遁矣;則地上於澤,可以臨矣。
天地不交,可以否矣;則天地既交,可以泰矣。
風行地上,可以觀矣;則雷行天上,可以大壯矣。
山附地上,可以剝矣;則火附天上,可以大有矣。
風行水上,可謂渙矣;則水在地上,可以比矣。
雷出地奮,可以豫矣;則風行天上,可以小畜矣。
雷之與水,可作解矣;則風之與火,可以家人矣。
雷在風上,可以恆矣;則風在雷上,可以益矣。
風在地下,可以升矣;則雷在天下,可以無妄矣。
風在水下,可以井矣;則雷在火下,可以噬嗑矣。
風在澤下,可謂大過矣;則雷在山下,可爲頤矣。
雷在澤下,可以隨矣;則風在山下,可爲蠱矣。
澤上有水,可爲節矣;則山上有火,可爲旅矣。
雷在水下,可爲屯矣;則風在火下,可爲鼎矣。
水在火上,可爲既濟矣;則火在水上,可爲未濟矣。
澤中有火,可以革矣;則山下有水,可爲蒙矣。
火在地下,可以明夷矣;則水在天下,可爲訟矣。
地下有水,可爲師矣;則山下有火,可爲賁矣。
澤上於天,可爲矣;則澤下有水,可爲困矣。
山下有天,可以爲大畜矣;則澤下有地,可以爲萃矣。
山在澤上,可爲損矣;則澤在山上,可爲鹹矣。
澤上有火,可爲暌矣;則山上有水,可爲蹇矣。
上天下澤,可爲履矣;則地下有山,可爲謙矣。
澤上有風,可爲中孚矣;則山上有雷,可爲小過矣。
山上有風,可爲漸矣;則澤上有雷,可以歸妹矣。
此天地以對成之義,陰陽反合之理。
故卦相次,則反爻以成義,易之八卦是也。
八八相生,則錯卦以與理,因而重之是也。
故聖人之道,可縱焉,可橫焉,可合焉,可離焉。
逆而陳之,未縢逆焉;順而別之,未嘗順焉。
三畫以變,雖天地之數,可無韜也。
九六相推,雖萬二千五百之浩蕩,不能逾於三百八十四。
三百八十四之糾紛,不能逾於六十四。
重之以六十四,不能過於八卦。
張之於八卦,不能過四象。
紀之兩儀,兩儀之理達,而太極得矣。
故古往今來,寒進暑退,死生亂動,是非滕結,未嘗非兩儀也。
而未嘗離太極也。
故曰有寒有暑,則兩儀不廢也;無思無爲,則太極未嘗遠也。
見之則兩儀,忘之則太極。
夫然,故不捨二求一,未嘗離動以求靜,未嘗離動以達靜也。
有可有不可,非聖人之謂也;無可無不可,是夫子之心也。
然天下之理,不可窮也;天下之性,不可盡也。
有窮盡之地者,其唯聖心乎?有窮盡之路者,其唯聖言乎?故據滄海而觀衆水,則江河之會歸可見也;登泰山而覽羣嶽,則岡巒之本末可知也。
是以貞一德之極,權六爻之變,振三才之柄,尋萬方之動,又何往而不通乎?又何疑而不釋乎?故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者義之本也,非聖人孰能正之哉?若抑末執本,研精覃思,非聖人之書,則不讀也;非聖人之言,則不取也。
庶幾乎神明之德可通乎?萬物之情可類乎?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君子可不務乎哉?
《八卦大演論》是唐代創作的一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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