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 · 論經絡 · 二十四難
曰: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爲候?可知其吉凶不?
然:足少陰氣絕,則骨枯。
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於骨髓。
故骨髓不濡,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
戊日篤,己日死。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營其口脣。
口脣者,肌肉之本也。
脈不營,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人中滿;人中滿,則脣反;脣反,則肉先死。
甲日篤,乙日死。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
厥陰者,肝脈也。
肝者,筋之合也。
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則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
庚日篤,辛日死。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
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
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丙日篤,丁日死。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爲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
死,即(則)目瞑也。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
旦佔夕死,夕佔旦死。
然:足少陰氣絕,則骨枯。
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於骨髓。
故骨髓不濡,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
戊日篤,己日死。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營其口脣。
口脣者,肌肉之本也。
脈不營,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人中滿;人中滿,則脣反;脣反,則肉先死。
甲日篤,乙日死。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
厥陰者,肝脈也。
肝者,筋之合也。
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則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
庚日篤,辛日死。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
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
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
丙日篤,丁日死。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爲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
死,即(則)目瞑也。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
旦佔夕死,夕佔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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