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
〔晋〕 233 - 297 年
陈寿,字承祚。
巴西郡安汉县(今四川南充)人。
三国时蜀汉及西晋时著名史学家。
陈寿少时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东观秘书郎、观阁令史、散骑黄门侍郎等职。
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
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
蜀降晋后,历任著作郎、长广太守、治书待御史、太子中庶子等职。
晚年多次被贬,屡次受人非议。
元康七年(297年)病逝,享年六十五岁。
太康元年(280年),晋灭吴结束了分裂局面后,陈寿历经10年艰辛完成了纪传体史学巨著《三国志》,全书共65卷,36.7万字,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与《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前四史”。
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父吟》。
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
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谓为信然。
时先主屯新野。
徐庶见先主,先主器之,谓先主曰:“诸葛孔明者,卧龙也,将军岂愿见之乎?”先主曰:“君与俱来。
”庶曰:“此人可就见,不可屈致也。
将军宜枉驾顾之。

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
因屏人曰:“汉室倾颓,奸臣窃命,主上蒙尘。
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而智术浅短,遂用猖蹶,至于今日。
然志犹未已,君谓计将安出?”
亮答曰:“自董卓已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
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众寡,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
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
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此可以为援而不可图也。
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
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

先主曰:“善!”于是与亮情好日密。
关羽、张飞等不悦,先主解之曰:“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愿诸君勿复言。
”羽、飞乃止。
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
桓帝世,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
养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
嵩生太祖。
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故世人未之奇也;惟梁国桥玄、南阳何颙异焉。
玄谓太祖曰:“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征拜议郎。
光和末,黄巾起。
拜骑都尉,讨颍川贼,迁为济南相。
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
久之,征还为东郡太守;不就,称疾归乡里。
顷之,冀州刺史王芬、南阳许攸、沛国周旌等连结豪杰,谋废灵帝,立合肥侯,以告太祖,太祖拒之。
芬等遂败。
金城边章、韩遂杀刺史郡守以叛,众十余万,天下骚动。
征太祖为典军校尉。
会灵帝崩,太子即位,太后临朝。
大将军何进与袁绍谋诛宦官,太后不听。
进乃召董卓,欲以胁太后,卓未至而进见杀。
卓到,废帝为弘农王而立献帝,京都大乱。
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
太祖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
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邑中或窃识之,为请得解。
卓遂杀太后及弘农王。
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
冬十二月,始起兵于己吾,是岁中平六年也。
初平元年春正月,后将军袁术、冀州牧韩馥、豫州刺史孔伷、兖州刺史刘岱、河内太守王匡、勃海太守袁绍、陈留太守张邈、东郡太守桥瑁、山阳太守袁遗、济北相鲍信同时俱起兵,众各数万,推绍为盟主。
太祖行奋武将军。
二月,卓闻兵起,乃徙天子都长安。
卓留屯洛阳,遂焚宫室。
是时绍屯河内,邈、岱、瑁、遗屯酸枣,术屯南阳,伷屯颍川,馥在邺。
卓兵强,绍等莫敢先进。
太祖曰:“举义兵以诛暴乱,大众已合,诸君何疑?向使董卓闻山东兵起,倚王室之重,据二周之险,东向以临天下;虽以无道行之,犹足为患。
今焚烧宫室,劫迁天子,海内震动,不知所归,此天亡之时也。
一战而天下定矣,不可失也。
”遂引兵西,将据成皋。
邈遣将卫兹分兵随太祖。
到荥阳汴水,遇卓将徐荣,与战不利,士卒死伤甚多。
太祖为流矢所中,所乘马被创,从弟洪以马与太祖,得夜遁去。
荣见太祖所将兵少,力战尽日,谓酸枣未易攻也,亦引兵还。
太祖到酸枣,诸军兵十余万,日置酒高会,不图进取。
太祖责让之,因为谋曰:“诸君听吾计,使勃海引河内之众临孟津,酸枣诸将守成皋,据敖仓,塞轘辕、太谷,全制其险;使袁将军率南阳之军军丹、析,入武关,以
文皇帝讳丕,字子桓,武帝太子也。
中平四年冬,生于谯。
[一]建安十六年,为五官中郎将、副丞相。
二十二年,立为魏太子。
[二]太祖崩,嗣位为丞相、魏王。
[三]尊王后曰王太后。
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
注[一]魏书曰:帝生时,有云气青色而圜如车盖当其上,终日,望气者以为至贵之证,非人臣之气。
年八岁,能属文。
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
善骑射,好击剑。
举茂才,不行。
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五)[三]年,为司徒赵温所辟。
太祖表“温辟臣子弟,选举故不以实”。
使侍中守光禄勋郗虑持节奉策免温官。
注[二]魏略曰:太祖不时立太子,太子自疑。
是时有高元吕者,善相人,乃呼问之,对曰:“其贵乃不可言。
”问:“寿几何?”元吕曰:“其寿,至四十当有小苦,过是无忧也。
”后无几而立为王太子,至年四十而薨。
注[三]袁宏汉纪载汉帝诏曰:“魏太子丕:昔皇天授乃显考以翼我皇家,遂攘除髃凶,拓定九州,弘功茂绩,光于宇宙,朕用垂拱负扆二十有余载。
天不慭遗一老,永保余一人,早世潜神,哀悼伤切。
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绍熙前绪。
今使使持节御史大夫华歆奉策诏授丕丞相印绶、魏王玺绂,领冀州牧。
方今外有遗虏,遐夷未宾,旗鼓犹在边境,干戈不得韬刃,斯乃播扬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
岂得修谅闇之礼,究曾、闵之志哉?其敬服朕命,抑弭忧怀,旁祗厥绪,时亮庶功,以称朕意。
于戏,可不勉与!“
元年二月[一]王戌,以大中大夫贾诩为太尉,御史大夫华歆为相国,大理王朗为御史大夫。
置散骑常侍、侍郎各四人,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着令,藏之石室。
注[一]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灾荒,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辛亥,赐诸侯王将相已下将粟万斛,帛千匹,金银各有差等。
遣使者循行郡国,有违理掊克暴虐者,举其罪。
初,汉熹平五年,黄龙见谯,光禄大夫桥玄问太史令单扬:“此何祥也?”扬曰:“其国后当有王者兴,不及五十年,亦当复见。
天事恒象,此其应也。
”内黄殷登默而记之。
至四十五年,登尚在。
三月,黄龙见谯,登闻之曰:“单扬之言,其验兹乎!”
[一]注[一]魏书曰:王召见登,谓之曰:“昔成风闻楚丘之繇而敬事季友,邓晨信少公之言而自纳光武。
登以笃老,服膺占术,记识天道,岂有是乎!”赐登谷三百斛,遣归家。
已卯,以前将军夏侯惇为大将军。
濊貊、扶余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
明皇帝讳叡,字符仲,文帝太子也。
生而太祖爱之,常令在左右。
[一]年十五,封武德侯,黄初二年为齐公,三年为平原王。
以其母诛,故未建为嗣。
[二]七年夏五月,帝病笃,乃立为皇太子。
丁巳,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诸臣封爵各有差。
[三]癸未,追谥母甄夫人曰文昭皇后。
壬辰,立皇弟蕤为阳平王。
注[一]魏书曰:帝生数岁而有岐嶷之姿,武皇帝异之,曰:“我基于尔三世矣。

每朝宴会同,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
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
注[二]魏略曰:文帝以郭后无子,诏使子养帝。
帝以母不以道终,意甚不平。
后不获已,乃敬事郭后,旦夕因长御问起居,郭后亦自以无子,遂加慈爱。
文帝始以帝不悦,有意欲以他姬子京兆王为嗣,故久不拜太子。
魏末传曰:帝常从文帝猎,见子母鹿。
文帝射杀鹿母,使帝射鹿子,帝不从,曰:“陛下已杀其母,臣不忍复杀其子。
”因涕泣。
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树立之意定。
注[三]世语曰:帝与朝士素不接,即位之后,髃下想闻风采。
居数日,独见侍中刘晔,语尽日。
觽人侧听,晔既出,问“何如”?晔曰:“秦始皇、汉孝武之俦,才具微不及耳。

八月,孙权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坚守。
朝议欲发兵救之,帝曰:“权习水战,所以敢下船陆攻者,几掩不备也。
今已与聘相持,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
”先时遣治书侍御史荀禹慰劳边方,禹到,于江夏发所经县兵及所从步骑千人乘山举火,权退走。
辛巳,立皇子冏为清河王。
吴将诸葛瑾、张霸等寇襄阳,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讨破之,斩霸,征东大将军曹休又破其别将于寻阳。
论功行赏各有差。
冬十月,清河王冏薨。
十二月,以太尉钟繇为太傅,征东大将军曹休为大司马,中军大将军曹真为大将军,司徒华歆为太尉,司空王朗为司徒,镇军大将军陈髃为司空,抚军大将军司马宣王为骠骑大将军。
太和元年春正月,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分江夏南部,置江夏南部都尉。
西平曲英反,杀临羌令、西都长,遣将军郝昭、鹿盘讨斩之。
二月辛未,帝耕于籍田。
辛巳,立文昭皇后寝庙于邺。
丁亥,朝日于东郊。
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甲申,初营宗庙。
秋八月,夕月于西郊。
冬十月丙寅,治兵于东郊。
焉耆王遣子入侍。
十一月,立皇后毛氏。
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
十二月,封后父毛嘉为列侯。
新城太守孟达反,诏骠骑将军司马宣王讨之。
[一]注[一]三辅决录曰:伯郎,凉州人,名不令
齐王讳芳,字兰卿。
明帝无子,养王及秦王询;宫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来者。
[一]青龙三年,立为齐王。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后曰皇太后。
大将军曹爽、太尉司马宣王辅政。
诏曰:“朕以眇身,继承鸿业,茕茕在疚,靡所控告。
大将军、太尉奉受末命,夹辅朕躬,司徒、司空、頉宰、元辅总率百寮,以宁社稷,其与髃卿大夫勉勖乃心,称朕意焉。
诸所兴作宫室之役,皆以遗诏罢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为良人。
”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以示百寮。
[二]注[一]魏氏春秋曰:或云任城王楷子。
注[二]异物志曰:斯调国有火州,在南海中。
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
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则皆枯瘁。
其俗常冬采其皮以为布,色小青黑;若尘垢污之,便投火中,则更鲜明也。
傅子曰: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以火浣布为单衣,常大会宾客,冀阳争酒,失杯而污之,伪怒,解衣曰:“烧之。
”布得火,炜晔赫然,如烧凡布,垢尽火灭,粲然絜白,若用灰水焉。
搜神记曰:昆仑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鸟兽草木,皆生于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则其鸟兽之毛也。
汉世西域旧献此布,中间久绝;至魏初,时人疑其无有。
文帝以为火性酷烈,无含生之气,着之典论,明其不然之事,绝智者之听。
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着典论,不朽之格言,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
”至是西域使至而献火浣布焉,于是刊灭此论,而天下笑之。
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
窃谓此言为不然。
又东方朔神异经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长三十里,广五十里,其中皆生不烬之木,昼夜火烧,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
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余,细如丝,可以作布。
常居火中,色洞赤,时时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续其毛,织以为布。
丁丑诏曰:“太尉体道正直,尽忠三世,南擒孟达,西破蜀虏,东灭公孙渊,功盖海内。
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汉显宗崇宠邓禹,所以优隆隽乂,必有尊也。
其以太尉为太傅,持节统兵都督诸军事如故。
”三月,以征东将军满宠为太尉。
夏六月,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徙民。
秋七月,上始亲临朝,听公卿奏事。
八月,大赦。
冬十月,镇南将军黄权为车骑将军。
十二月,诏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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