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雜說中第八
○諸晉史(六條)
東晉之史,作者多門,何氏《中興》,實居其最。
而爲晉學者,曾未之知,儻湮滅不行,良可惜也。
王、檀著書,是晉史之尤劣者,方諸前代,其陸賈、褚先生之比歟!道鸞不揆淺才,好出奇語,所謂欲益反損,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雖疆宇狹於石虎,至於人物則過之。
案後石之時,張據瓜、涼,李專巴、蜀,自遼而左。
人屬慕容,涉漢而南,地歸司馬。
逮於苻氏,則兼而有之。
《禹貢》九州,實得其八。
而言地劣於趙,是何言歟?
夫識事未精,而輕爲著述,此其不知量也。
張勔抄撮晉史,求其異同,而被褐此言,不從沙汰,罪又甚矣。
夫學未該博,鑑非詳正,凡所修撰,多聚異聞,其爲踳駁,難以覺悟。
案應劭《風俗通》載楚有葉君祠,即葉公諸樑廟也。
而俗雲孝明帝時有河東王喬爲葉令,嘗飛鳧入朝。
及幹寶《搜神記》,乃隱應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說。
又劉敬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其言不經。
故梁武帝令殷芸編諸《小說》,及蕭方等撰《三十國史》,乃刊爲正言。
既而宋求漢事,旁取令升之書;唐徵晉語,近憑方等之錄。
編簡一定,膠漆不移。
故令俗之學者,說鳧履登朝,則雲《漢書》舊記。
談蛇劍穿屋,必曰晉典明文。
摭彼虛詞,成茲實錄。
語曰:“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馬遷持論,稱堯世無許由;應劭著錄,雲漢代無王喬,其言讜矣。
至士安撰《高士傳》,具說箕山之跡;令升作《搜神記》,深信葉縣之靈。
此並向聲背實,捨真從僞,知而故爲,罪之甚者。
近者,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上敘兩漢、三國及晉中朝、江左事。
劉峻註釋,摘其瑕疵,僞跡昭然,理難文飾。
而皇家撰《晉史》,多取此書。
遂採康王之妄言,違孝標之正說。
以此書事,奚其厚顏。
漢呂后以婦人稱制,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雖與諸帝同編;而記其事蹟,實與后妃齊貫。
皇家諸學士撰《晉書》,首發凡例,而云班《漢》皇后除王、呂之外,不爲作傳,並編敘行事,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載者,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呂氏以爲例乎?蓋由讀書不精,識事多闕,徒以本紀標目,以編高後之年,遂疑外戚裁篇,不述娥姁之事。
其爲率略,不亦甚邪!
楊王孫布囊盛屍,裸身而葬。
伊籍對吳,以“一拜一起,未足爲勞”。
求兩賢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漢書》、《蜀志》,爲其立傳。
前哲致譏,言之詳矣。
然楊能反經合義,足矯奢葬之愆。
伊以敏辭辨對,可免“使乎”之辱。
列諸篇第,猶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晉書》,著《劉伶》、《畢卓傳》。
其述事也,直載其嗜酒沈湎,悖禮亂德,若斯而已,爲傳如此,復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條)
裴幾原刪略宋史,定爲二十篇。
芟煩撮要,實有其力。
而所錄文章,頗傷蕪穢。
如文帝《除徐傅官詔》、顏延年《元后哀冊文》、顏峻《討二兇檄》、孝武《擬李夫人賦》、裴松之《上注國志表》、孔熙先《罪許曜詞》。
凡此諸文,是尤不宜載者。
何則?羨、亮威權震主,負芒猜忌,將欲取之,必先與之。
既而罪名具列,刑書是正,則先所降詔,本非實錄。
而乃先後雙載,坐令矛盾兩傷。
夫國之不造,史有哀冊。
自晉、宋已還,多載於起居注,詞皆虛飾,義不足觀。
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
昔漢王數項,袁公檄曹,若不具錄其文,難以暴揚其過。
至於二兇爲惡,不言可知,無俟檄數,始明罪狀。
必刊諸國史,豈益異同。
孝武作賦悼亡,鍾心內寵,情在兒女,語非軍國。
鬆之所論者,其事甚末,兼覆文理非工。
熙先構逆懷奸,矯言欺衆,且所爲稿草,本未宣行。
斯並同在編次,不加銓擇,豈非蕪濫者邪?
向若除此數文,別存他說,則宋年美事,遺略蓋寡。
何乃應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國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鄶,無足致譏。
若裴氏者,衆作之中,所可與言史者,故偏舉其事,以申掎摭去。
○後魏書(二條)
《宋書》載佛狸之入寇也,其間勝負,蓋皆實錄焉。
《魏史》所書,則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恥者,則加減隨意,依違飾言。
至如劉氏獻女請和,太武以師婚不許,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江左皇族,水鄉庶族,若司馬、劉、蕭、韓、王,或出於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詣桑乾,皆成禁臠。
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國所傳。
然則北之重南,其禮如此。
安有黃旗之主,親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陣反懷疑而不納。
其言河漢,不亦甚哉!觀休文《宋典》,誠曰不工,必比伯起《魏書》,更爲良史。
而收每雲:“我視沈約,正如奴耳。
”此可謂飾嫫母而誇西施,持魚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約《晉書》,喜造奇說。
稱元帝牛金之子,以應“牛繼馬後”之徵。
鄴中學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詳矣。
而魏收深嫉南國,幸書其短,著《司馬叡傳》,遂具錄休文所言。
又崔浩諂事狄君,曲爲邪說,稱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胃。
當時衆議抵斥,事遂不行。
或有竊其書以渡江者,沈約撰《宋書?索虜傳》,仍傳伯淵所述。
凡此諸妄,其流甚多,儻無跡可尋,則真僞難辨者矣。
○北齊諸史(三條)
王劭國史,至於論戰爭,述紛擾,賈其餘勇,彌見所長。
至如敘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禪,二王殺楊、燕以廢乾明,雖《左氏》載季氏逐昭公,秦伯納重耳,欒盈起於曲沃,楚靈敗於乾豁,殆可連類也。
又敘高祖破宇文於邙山,周武自晉陽而平鄴,雖《左氏》書城濮之役,鄢陵之戰,齊敗於鞍,吳師入郢,亦不是過也。
或問曰:王劭《齊志》,多記當時鄙言,爲是乎?爲非乎?對曰:古往今來,名目各異,區分壤隔,稱謂不同。
所以晉、楚方言,齊、魯俗語,《六經》諸子,載之多矣。
自漢已降,風俗屢遷,求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諸朋友;或尊官之稱,屬諸君父。
曲相崇敬,標以處士、王孫;輕加侮辱,號以僕父、舍長。
亦有荊楚訓多爲夥,廬江目橋爲圯。
南呼北人曰傖,西謂東胡曰虜。
渠、們、底、個,江左彼此之辭;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義。
斯並因地而變,隨時而革,布在方冊,無假推尋。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驗土風之不類。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稱制,夷夏相雜,音句尤媸。
而彥鸞、伯起,務存隱諱;重規、德棻,志在文飾。
遂使中國數百年內,其俗無得而言。
蓋語曰:“知古而不知今,謂之陸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恥。

是則時無遠近,事無鉅細,必藉多聞,以成博識。
如今之所謂者,若中州名漢,關右稱羌,易臣以奴,呼母雲姊。
主上有大家之號,師人致兒郎之說。
凡如此例,其流甚多。
必尋其本源,莫詳所出。
閱諸《齊志》,則瞭然可知。
由斯而言,劭之所錄,其爲弘益多矣。
足以開後進之矇蔽,廣來者之耳目。
微君懋,吾幾面牆於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譏誚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館中墜稿仍存。
皆因彼舊事,定爲新史。
觀其朱墨所圖,鉛黃所拂,猶有可識者。
或以實爲虛,以非爲是。
其北齊國史,皆稱諸帝廟號,及李氏撰《齊書》,其廟號有犯時諱者,即稱諡焉。
至於變世祖爲文襄,改世宗爲武成。
苟除茲“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別。
諸如此謬,不可勝紀。
又其列傳之敘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蹟擢居襄代。
故時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讀者瞀亂而不測,驚駭而多疑。
嗟乎!因斯而言,則自古著書,未能精讜,書成絕筆,而遽捐舊章。
遂令玉石同燼,真僞難尋者,不其痛哉!
○周書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書文而不實,雅而無檢,真跡甚寡,客氣尤繁。
尋宇文初習華風,事由蘇綽。
至於軍國詞令,皆準《尚書》。
太祖敕朝廷他文,悉準於此。
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
柳虯之徒,從風而靡。
案綽文雖去彼淫麗,存茲典實。
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夫適俗隨時之義。
苟記言若是,則其謬逾多。
爰及牛弘,彌尚儒雅。
即其舊事,因而勒成。
務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用廣異聞,唯憑本書,重加潤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實錄者焉。
○《隋書》(一條)
昔賈誼上書,晁錯對策。
皆有益軍國,足貽勸戒。
而編於漢史,讀者猶恨其繁。
如《隋書·王劭、袁充》兩傳,唯錄其詭辭妄說,遂盈一篇。
尋又申以詆訶,尤其諂惑。
夫載言示後者,貴於辭理可觀。
既以無益而書,豈若遺而不載。
蓋學者神識有限,而述者註記無涯。
以有限之神識,觀無涯之註記,必如是,則閱之心目,視聽告勞;書之簡編,繕寫不給。
嗚呼!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則知李斯之設坑阱,董卓之成帷蓋,雖其所行多濫,終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譏王君懋撰齊、隋二史敘錄繁碎。
至如劉臻還宅,訪子方知;王劭思書,爲奴所侮。
此而畢載,爲失更多。
可謂尤而效之,罪之甚焉者矣。
暂无
暂无
暂无

首頁 - 個人中心
Process Time: 0.04s
Copyright ©2025 中華詩詞網 ZHS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