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晏子使楚。
楚人以晏子短,楚人爲小門於大門之側而延晏子。
晏子不入,曰:“使狗國者從狗門入,今臣使楚,不當從此門入。
”儐者更道,從大門入。
見楚王。
王曰:“齊無人耶?”晏子對曰:“齊之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何爲無人?”王曰:“然則何爲使予?”晏子對曰:“齊命使,各有所主:其賢者使使賢主,不肖者使使不肖主。
嬰最不肖,故宜使楚矣!”(張袂成陰 一作:張袂成帷)
二
晏子將使楚。
楚王聞之,謂左右曰:“晏嬰,齊之習辭者也。
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左右對曰:“爲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王曰:‘何爲者也?’對曰:‘齊人也。
’王曰:‘何坐?’曰:‘坐盜。
’
三
晏子至,楚王賜晏子酒,酒酣,吏二縛一人詣王。
王曰:“縛者曷爲者也?”對曰:“齊人也,坐盜。
”王視晏子曰:“齊人固善盜乎?”晏子避席對曰:“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爲橘,生於淮北則爲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
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
今民生長於齊不盜,入楚則盜,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耶?”王笑曰:“ 聖人非所與熙也,寡人反取病焉。
”
晏子使楚。
楚人以晏子短,楚人爲小門於大門之側而延晏子。
晏子不入,曰:“使狗國者從狗門入,今臣使楚,不當從此門入。
”儐者更道,從大門入。
見楚王。
王曰:“齊無人耶?”晏子對曰:“齊之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何爲無人?”王曰:“然則何爲使予?”晏子對曰:“齊命使,各有所主:其賢者使使賢主,不肖者使使不肖主。
嬰最不肖,故宜使楚矣!”(張袂成陰 一作:張袂成帷)
二
晏子將使楚。
楚王聞之,謂左右曰:“晏嬰,齊之習辭者也。
今方來,吾欲辱之,何以也?”左右對曰:“爲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王曰:‘何爲者也?’對曰:‘齊人也。
’王曰:‘何坐?’曰:‘坐盜。
’
三
晏子至,楚王賜晏子酒,酒酣,吏二縛一人詣王。
王曰:“縛者曷爲者也?”對曰:“齊人也,坐盜。
”王視晏子曰:“齊人固善盜乎?”晏子避席對曰:“嬰聞之,橘生淮南則爲橘,生於淮北則爲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
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
今民生長於齊不盜,入楚則盜,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耶?”王笑曰:“ 聖人非所與熙也,寡人反取病焉。
”
昔者,羿狩獵山中,遇姮娥於月桂樹下。
遂以月桂爲證,成天作之合。
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
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
猰貐、鑿齒、九嬰、大風、封豖希、修蛇皆爲民害。
堯乃使羿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兇水之上,繳大風於青丘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猰貐,斷修蛇於洞庭,擒封豨於桑林。
萬民皆喜,置堯以爲天子。
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託與姮娥。
逢蒙往而竊之,竊之不成,欲加害姮娥。
娥無以爲計,吞不死藥以昇天。
然不忍離羿而去,滯留月宮。
廣寒寂寥,悵然有喪,無以繼之,遂催吳剛伐桂,玉兔搗藥,欲配飛昇之藥,重回人間焉。
羿聞娥奔月而去,痛不欲生。
月母感念其誠,允娥於月圓之日與羿會於月桂之下。
民間有聞其竊竊私語者衆焉。
遂以月桂爲證,成天作之合。
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
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
猰貐、鑿齒、九嬰、大風、封豖希、修蛇皆爲民害。
堯乃使羿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兇水之上,繳大風於青丘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猰貐,斷修蛇於洞庭,擒封豨於桑林。
萬民皆喜,置堯以爲天子。
羿請不死之藥於西王母,託與姮娥。
逢蒙往而竊之,竊之不成,欲加害姮娥。
娥無以爲計,吞不死藥以昇天。
然不忍離羿而去,滯留月宮。
廣寒寂寥,悵然有喪,無以繼之,遂催吳剛伐桂,玉兔搗藥,欲配飛昇之藥,重回人間焉。
羿聞娥奔月而去,痛不欲生。
月母感念其誠,允娥於月圓之日與羿會於月桂之下。
民間有聞其竊竊私語者衆焉。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
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
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
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
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
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
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
以有本爲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
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
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
下殤則否。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
世子不爲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
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爲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
當事則弁絰。
大夫相爲,亦然。
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
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
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
有大功之喪,亦如之。
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
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
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
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
以有本爲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
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
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
下殤則否。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
世子不爲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
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爲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
當事則弁絰。
大夫相爲,亦然。
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
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