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書》稱“蠻夷帥服”,《詩》雲“徐方既倈”,《春秋》列潞子之爵,許其慕諸夏也。
漢興至於孝文時,乃有弓高、襄城之封,雖自外來,本功臣後。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亞夫守約而爭。
帝黜其議,初開封賞之科,又有吳、楚之事。
武興胡、越之伐,將帥受爵,應本約矣。
後世承平,頗有勞臣,輯而序之,續元功次雲。
【表略】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
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
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周衰官失,孔子陳后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
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
故刪其僞辭,取正義著於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鹹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
《書》曰:“先其算命。
”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
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
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
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
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至遠,莫不用焉。
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
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千萬,其法在算術。
宣於天下,小學是則。
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樂者,諧八音,盪滌人之邪意,全其正性,移風易俗也。
八音:土曰壎,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鍾,木曰祝。
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
商之爲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
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爲四聲綱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
夫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爲宮紀也。
協之五行,則角爲木,五常爲仁,五事爲貌。
商爲金,爲義,爲言;徵爲火,爲禮,爲視;羽爲水,爲智,爲聽;宮爲土,爲信,爲思。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
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
五聲爲本,生於黃種之律。
九寸爲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
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
律十有二,陽六爲律,陰六爲呂。
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
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鍾,六曰中呂。
有三統之義焉。
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
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
《易》敘宓羲、神農、黃帝作教化民,而《傳》述其官,以爲宓羲龍師名官,神農火師火名,黃帝雲師雲名,少昊鳥師鳥名。
自顓頊以來,爲民師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
《書》載唐、虞之際,命羲、和四子順天文,授民時;盜四嶽,以舉賢材,揚側陋;十有二牧,柔遠能邇;禹作司空,平水土;棄作后稷,播百穀;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鳥獸;伯夷作秩宗,典三禮;夔典樂,和神人;龍作納言,出入帝命。
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爲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
太師、太傅、太保,是爲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爲官名。
又立三少爲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爲孤卿,與六卿爲九焉。
記曰三公無官,言有其人然後充之,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也。
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爲三公。
四嶽謂四方諸侯。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變異。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
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
其後頗有所改。
王莽篡位,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
故略表舉大分,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雲。
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
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兩長史,鞦韆石。
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
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
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
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
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
有長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
有兩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如中丞,官職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復爲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爲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侍御史有繡衣直指,出討奸猾,治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太傅,古官,高後元年初置,金印紫綬。
後省,八年復置。
後省,哀
大哉,聖祖之建業也!後嗣承序,以廣親親。
至於孝武,以諸侯王B059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爲匹夫,輕重不相準,於是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
”自是支庶畢侯矣。
《詩》雲:“文王孫子,本支百世”,信矣哉!表略
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必興滅繼絕,修廢舉逸,然後天下歸仁,四方之政行焉。
傳稱武王克殷,追存賢聖,至乎不及下車。
世代雖殊,其揆一也。
高帝撥亂誅暴,庶事草創,日不暇給,然猶修祀六國,求聘四皓,過魏則寵無忌之墓,適趙則封樂毅之後。
及其行賞而授位也,爵以功爲先後,宮用能爲次序。
後嗣共己遵業,舊臣繼踵居位。
至乎孝武,元功宿將略盡。
會上亦興文學,進拔幽隱,公孫弘自海瀕而登宰相,於是寵以列侯之爵。
又疇諮前代,詢問耆老,初得周後,復加爵、邑。
自是之後,宰相畢侯矣。
元、成之間,晚得殷世,以備賓位。
漢興,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
故誓曰:“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是以高後欲王諸呂,王陵廷爭;孝景將侯王氏,修侯犯色。
卒用廢黜。
是後薄昭、竇嬰、上官、衛、霍之侯,以功受爵。
其餘後父據《春秋》褒紀之義,帝舅緣《大雅》申伯之意,浸廣博矣。
是以別而敘之。
【表略】
夫人宵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者也。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趨走不足以避利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將役物以爲養,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爲貴也。
故不仁愛則不能羣,不能羣則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
羣而不足,爭心將作,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衆心說而從之。
從之成羣,是爲君矣;歸而往之,是爲王矣。
《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爲天下王。
”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羣爲父母,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
愛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
聖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天象地。
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
《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
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
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
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訁雚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
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
有稅有賦。
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
四丘爲甸。
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一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
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爲州,州有牧。
連師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爲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墮,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
公問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
孝元之世,亡王子侯者,盛衰終始,豈非命哉!元始之際,王莽擅朝,僞褒宗室,侯及王之孫焉;居攝而愈多,非其正,故弗錄。
旋踵亦絕,悲夫!表略。
自書契之作,先民可得而聞者,經傳所稱,唐、虞以上,帝王有號諡。
輔佐不可得而稱矣,而諸子頗言之,雖不考虖孔氏,然猶著在篇籍,歸乎顯善昭惡,勸戒後人,故博採焉。
孔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又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未知,焉得仁?”“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因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爲下矣。
”又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
”“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傳曰:譬如堯、舜,禹、稷、卨與之爲善則行,鮌、訁雚兜欲與爲惡則誅。
可與爲善,不可與爲惡,是謂上智。
桀、紂,龍逢、比干欲與之爲善則誅,於莘、崇侯與之爲惡則行。
可與爲惡,不可與爲善,是謂下愚。
齊桓公,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
可與爲善,可與爲惡,是謂中人。
因茲以列九等之序,究極經傳,繼世相次,總備古今之略要雲。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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